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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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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
    不减持及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

      不减持及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化科技”)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牟金香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牟金香女士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

      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牟金香女士决定,将由其本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联化科技股份。

      三、增持计划

      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依据中国证监会 51号文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增持资金不低于 2.2亿元。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牟金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935,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参与发起

      《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化科技”)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通知。牟金香女士针对当前股市的非理性下跌,同时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15年7月8日签署了由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倡导的《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踏实做好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二、承诺本人并促使或建议相关股东在今年年内不减持联化科技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增持等措施,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四、继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展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今后,牟金香女士及公司管理团队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声明内容的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