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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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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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低于10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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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2、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自2015年7月13日起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适用基金范围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适用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如销售机构未代理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销售机构开通已代理的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其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委托申购基金。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投的方式参与以下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20日,投资者如在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通过活期宝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2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3%; 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3%的,按0.3%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投资者在天天基金网通过银行卡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上市交易或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金代码:165524);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基金代码:150311)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基金代码:15031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智能家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以及智能家居与智能A和智能B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智能家居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7月13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智能家居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智能A和智能B的份额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智能家居后,方可将智能家居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智能家居的份额持有人拟持有智能A和智能B的,需先将智能家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智能A和智能B,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智能家居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智能家居与智能A和智能B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智能A份额与一份智能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智能A份额与一份智能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智能家居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智能家居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4月22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智能A份额和智能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智能家居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智能家居的交易代码“165524”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智能家居,同时增加M/2份智能A与M/2份智能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智能A与智能B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智能A和N/2份智能B,同时增加N份智能家居。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智能家居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智能家居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智能家居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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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根据《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基金代码:165523);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基金代码:150309)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B,基金代码:15031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信息安全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以及信息安全与信息安A和信息安B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7月13日起开通信诚信息安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7月13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信息安全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信息安A和信息安B的份额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信息安全后,方可将信息安全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信息安全的份额持有人拟持有信息安A和信息安B的,需先将信息安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信息安A和信息安B,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信息安全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信息安全与信息安A和信息安B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信息安A份额与一份信息安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信息安A份额与一份信息安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信息安全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信息安全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4月22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息安A份额和信息安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息安全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信息安全的交易代码“165523”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信息安全,同时增加M/2份信息安A与M/2份信息安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息安A与信息安B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信息安A和N/2份信息安B,同时增加N份信息安全。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息安全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信息安全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信息安全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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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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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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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信诚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低于10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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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2、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1)当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非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自2015年7月13日起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适用基金范围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适用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上述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下属分级子基金不接受转换申请。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如销售机构未代理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销售机构开通已代理的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7)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8)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9)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0)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1)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2)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其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委托申购基金。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投的方式参与以下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20日,投资者如在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通过活期宝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2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3%; 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3%的,按0.3%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投资者在天天基金网通过银行卡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 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上市交易或者信诚信息安全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期间有色800A份额、
有色800B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9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有色”,交易代码:165520)、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有色800A”,交易代码:150150)及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有色800B”,交易代码:150151)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有色800A、有色800B将于2015年7月10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3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3日有色800A、有色800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10日的有色800A、有色800B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5年7月13日当日有色800A、有色800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山公用(证券代码:000685)”、“海南航空(证券代码:60022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