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10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刘亚非、刘克、谢伟、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关于房地产项目涉及用地及销售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03,192,088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决定对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580万股(按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492,900.00万元及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发行底价11.31元/股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华发集团将按照不超过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00%,但不低于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二、以八票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修订稿)》。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 1月22 日和 2015年3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1,621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华发集团将按照不超过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00%,但不低于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580万股(按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492,900.00万元及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发行底价11.31元/股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华发集团将按照不超过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40.00%,但不低于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24.87%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七)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