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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公告编号:临2015-01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15年7月8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15年7月9日以传真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其中3名独立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同意为青岛子公司使用该额度出具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0亿美元或等值币种的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承揽的亚马尔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出具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4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2017年7月20日。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青岛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5.40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4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子公司”)与YAMGAZ公司签订了俄罗斯YAMAL LNG模块建造项目合同,合同金额16.43亿美元。根据合同规定,青岛子公司须向YAMGAZ公司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和合同金额5%的预付款保函。

      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青岛子公司开立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为此,公司为青岛子公司《保函开立合同》提供担保。如果青岛子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公司将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承担相关责任。

      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7月9日

      被担保人: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40亿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7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陈宝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安装、石油工业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舾装、油气处理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业民用钢结构工程建设与安装;卷管建造;阳极铸造;NDT检验业务;海上构筑物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基础工程检测、监测、安全评估、设计维修;水上结构、管线检修;水下检测及潜水工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船舶制造(不含渔业船舶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船舶);办公楼、厂房、船舶、海上结构物陆地建造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销售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5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子公司开立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为子公司开立保函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开出日至2017年7月20日。

      担保金额:15.40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五项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3.2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0.81亿元(按2015年6月30日1美元兑换6.1136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占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青岛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和本公司股票价格的连续下跌,为确保本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海油安排其一致行动人——控股子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安排其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增持了公司股份1,01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增持金额1,080.66万元。本次增持前中国海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0,113,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4%,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分别持有6.65%和0.28%的公司股份,即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6,55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8%。本次增持后,中国海油和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77,565,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0%。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海油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中国海油持有财务公司62.90%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77%股份,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中国海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海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