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洛钼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49
转债代码:113501 转债简称:洛钼转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洛钼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5年7月9日上午收盘,“洛钼转债”市场交易价格为131.03元/张,以公司截至2015年7月9日上午收盘之股价11.23元/股为参考,目前“洛钼转债”转股后市价为127.9元/张。鉴于上述价差,且本公司将以103元/张(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于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若债券持有者不及时转股而被公司强制赎回,投资者将承担相应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合理选择转股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赎回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49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洛钼转债”,债券代码113501,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78元/股。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持有人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转股代码:191501,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洛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进行赎回,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7月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0.5%×219/365=0.3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4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7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发布至少3次“洛钼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洛钼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7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洛钼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在赎回登记日前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持有人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1
可转债转股简称:洛钼转股
2、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洛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3、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洛钼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洛钼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58017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