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3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向股东借款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1亿元,公司已支付其借款利息288.23万元;2015年4月14日至今,公司大股东江文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人民币。
●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本公司向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借款40,0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可分次循环使用;在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借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按季结息;可提前还本付息。
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6,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
公司名称: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10468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8330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1999年5月20日至2049年8月27日
股东情况:徐长江持有其40%股权,陈松林持有其8%股权,顾建华持有其8%股权,杨建华持有其7%股权,裴浩兵持有其7%股权,马永持有其7%股权,武宏旭持有其3%股权,其他七位自然人合计持有20%的股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6,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末,文峰集团总资产1,171,781万元,净资产560,34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622万元,净利润56,95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5年7月9日,公司与文峰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文峰集团借款40,0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可分次循环使用;在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借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按季结息;可提前还本付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本次交易情况,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亿元,该借款可分次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3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计划
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通知,针对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非理性下跌,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方式及计划: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文件规定,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四、相关承诺: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五、其他事项 :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公司坚定信念,规范运作,通过强化公司品牌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4、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