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轮候冻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5--073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份
被轮候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国忠先生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
2015年6月,公司收到股东有关委托代理事项的《公证书》,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第二大股东六合逢春全权授权自然人林岳辉先生、徐永峰先生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黄国忠先生变更为徐永峰先生、林岳辉先生等两方(详见2015年6月 21日临2015-058号公告)。
今日,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27号)公司获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轮候冻结了黄国忠20,000,000股流通股(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7月9日,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100,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7月9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黄国忠先生及六合逢春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等其他情况:
1、黄国忠先生所持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已处于质押状态(申请人为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4 年 6 月 10 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冻结(详见2014年6月 12日临2014-080号公告、2014年6月24日临 2014-087 号公告)、于 2014年8月1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 2014 年 8月15 日临 2014-097号公告)、于2014年9月25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4年9月27日临2014-117号公告);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000,000股股份于2014年9月2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3月20日临2015-023号公告)。
2、六合逢春于2014年5月13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107,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8.94%)质押给自然人陈钟民,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3日。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详见公司2014年5月17日发布的临2014—067号公告);2015年5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6,247,16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3%,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临2015—048号公告);2015年5月12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申请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60,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2%,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075,3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3%,冻结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253,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冻结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详见公司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临2015—059号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