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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和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年7月15日起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开通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欧稳A,基金代码:166003;基金简称:中欧稳C,基金代码:166004)的转换、定投和费率优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日常转换业务

      1.1、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公司旗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3;C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4)与下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

      注: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也同样适用。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不能互相转换。

      1.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1.4、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2、定投业务

      2.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

      2.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上述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定投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稳A和中欧稳C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稳A和中欧稳C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3、费率优惠优惠业务:

      3.1 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1.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1.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15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1.3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适用固定费率的,维持原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和诺亚正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电话银行申购享有5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费率优惠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2.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15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1.3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定投申购费率优惠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之前已开通相关业务的基金,其业务将持续开展。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6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