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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2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经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同时本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5年6月27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5年7月4日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定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逐项审议《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总数不超过38,700.76万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实际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在该上限范围(在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情况下可调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1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43.41元,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A股股票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非公开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及开支之后的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9、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0、上市地点

      本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以便于适当时机酌情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处理有关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委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境内外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就非公开发行办理所有向中国境内与境外监管机构申报并获取批准的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签署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及任何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中介机构订立聘任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非涉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其对非公开发行条款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条款和募集资金投向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九、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李彦青先生辞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李彦青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已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及其文件资料的交接,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李彦青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彦青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其中子议案包括:(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6)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7)限售期安排

      (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9)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上市地点

      2.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2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恩泽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总数不超过38,700.76万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实际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在该上限范围(在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情况下可调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1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43.41元,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A股股票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非公开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及开支之后的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9、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0、上市地点

      本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开始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日

      至2015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2:30-13:20,13: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本部

      联 系 人:李红强、于晓光

      联系电话:(86-312)2197813、2197812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8月13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本部。

      附件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3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长城”)的通知。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精神,创新长城通知如下:

      一、创新长城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创新长城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协调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各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维护股价稳定,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感谢全体投资者对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同时,为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公司决定向股东赠送车模(哈弗H8汽车模型或哈弗H9汽车模型),共计1万个。

      哈弗H8 哈弗H9

      ■ ■

      公司股东可登陆哈弗官网(http://www.haval.com.cn)首页,点击“预约试驾”标签,在预约试驾页面中提交试驾申请。个人股东在个人信息姓名栏录入“股东姓名+股东账号”,如“张三A123456789”,法人股东在个人信息姓名栏录入“领取人姓名+股东账号”,如“李四B123456789”。预约试驾提交的有效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

      欢迎各位股东到附近的4S店进行试乘、试驾,并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有资格获得车模的股东为2015年7月31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公司将根据股东在哈弗官网提交试驾申请的顺序选取前1万名发放车模。

      公司将于2015年7月31日9:00在哈弗官网(http://www.haval.com.cn)发布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