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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光明乳业(股票代码:600597)”、“丽珠集团(股票代码:000513)”、“中山公用(股票代码:00068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00-95561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 7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5.1.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6号3C座9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8)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 7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75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97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