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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起停牌。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工行常州分行和第三方机构(需获得工商银行有权审批机构认可)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设立并购基金,以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对公司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国内外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 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策机制经由乙方内部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确定。

      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 “临2015-029”《关于与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同时,公司为了维护股价稳定,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1100 股票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公司秉承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倡导的《关于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联合声明》。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制定后续维护股价稳定方案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作出了“自愿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6年10月28日”的承诺,上述股东再次郑重承诺在上述期限内将严格履行该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0.75%的股份。

      2、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及恒立油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25%的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股份。

      4、公司将加强市值管理工作,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公司网站、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向市场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5、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代表企业,将继续坚持实业报国理念,自主创新、规范运作,以液压关键核心零部件国产化为重点,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强化参与国际高端液压市场竞争能力,用踏踏实实的行动、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促进业务的共同发展,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分行”或“工商银行”)于2015年7月10日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涉及公司、工行常州分行和第三方机构(需获得工商银行有权审批机构认可)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设立并购基金,以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对公司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国内外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策机制经由公司内部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确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公司将工商银行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主要合作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各项金融业务的主办行。工商银行将公司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优先、优质和高效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2、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公司愿意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长期、主要的金融服务合作者。具体如下:

      (1)公司视工商银行为长期合作伙伴,优先选择工商银行开展金融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工商银行承办存款、贷款、结算与现金管理、理财等各项业务。

      (2)公司同意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自有或参股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传统融资的主要贷款行之一,优先考虑选择工商银行作为财务顾问行以及银团贷款牵头行和安排行。

      (3)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其申请发行长、短期融资债、股票以及定向增发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加强双方在长、短期融资债务、中期票据、投资并购、债务重组、私募债务、金融租赁等投行创新业务及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

      (4)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作为结算服务和资金归集主办行之一,委托工商银行承办结算、票据、理财等各项金融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工商银行为其办理网上银行、资金归集、委托贷款、对公理财等现金结算及理财业务。

      3、工商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工商银行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商银行投融资条件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银行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重点客户,由常州分行分管行长牵头成立服务团队,以武进支行作为公司的联系行,共同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统一标准的一站式服务。

      (2)工商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品种、多方式、全方位的传统融资服务,包括中长期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支持融资、票据业务等,并提供项目融资顾问、企业财务顾问、银团安排等高效、便利的优惠费率和服务。

      (3)工商银行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优势,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行长、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及优惠费率。

      (4)工商银行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产和债务重组、私募债务、金融租赁、并购财务顾问或并购融资等投行创新业务及资本运作提供服务。

      双方和第三方机构(需获得工商银行有权审批机构认可)可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设立并购基金,以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对公司选取的上下游产业链国内外并购目标进行收购和培育。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策机制经由双方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确定。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限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公司外延式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