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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40,800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6,000万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20,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87,7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8,2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7月9日,本公司与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晟电工向扬子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整,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9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40,800万元(含鑫晟电工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6,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晟电工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电工用铜线坯及各

      类束绞线、汽车用低压电线及各类电线电缆、辐照加工、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及其它新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

      4、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5、注册地址: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1031 室

      6、财务状况(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31日,鑫晟电工总资产78,128.68万元,负债54,642.05万元,净资产23,486.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94%;2015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6,024.02万元,营业利润-1,193.47万元,净利润-1,156.78万元。

      (二)鑫晟电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9日;担保金额: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上述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该项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20,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87,7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8,2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晟电工 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鑫科材料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5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使用约12,800万元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督促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鑫科材料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本人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在每股10元以下增持不低于200万股,不高于鑫科材料总股本2%的鑫科材料股票。

      3、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4、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等各种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定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5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正在筹划关于我公司的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详见2015年7月8日《鑫科材料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上述重大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建议公司管理层适时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并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的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基本内容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进行了沟通。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内容如下:

      1、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骨干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于公司参与人自筹。

      3、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全部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取得。

      4、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锁定期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针对上述基本内容涉及,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讨论后认为目前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时机尚不成熟。

      主要原因如下:

      1、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可能过高,参与讨论的公司大部分员工代表认为全部资金由本人自筹存在困难;

      2、目前证券市场非理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全部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取得,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较大;

      3、经与公司员工代表的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建议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经讨论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综上建议公司审慎考虑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时机。

      公司管理层采纳上述意见决定暂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待市场时机成熟,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使用约12,800万元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督促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鑫科材料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非列先生承诺本人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在每股10元以下增持不低于200万股,不高于鑫科材料总股本2%的鑫科材料股票。

      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