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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4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正在筹划签订重要合同,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0日,九盛投资与上海向心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心云科技”)及其创始股东彭军学、李伟、刘威、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九盛投资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投资向心云科技,占向心云科技投资后总计10%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向心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后10%的股权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失败的风险,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有效推进公司零售转型战略执行,助力公司零售运营能力提升,2015年7月10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上海向心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心云科技”)及其创始股东彭军学、李伟、刘威、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贝投资”)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九盛投资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投资向心云科技,占向心云科技投资后总计10%的股权。

      向心云科技通过其主要产品超级导购APP为服装及其他连锁零售运营企业建立零售规则,驱动零售运营标准化、智能化,并提供远程终端零售技能培训服务及总部与终端导购的信息交互平台等解决方案。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向心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向心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702座

      法定代表人:彭军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4月8日

      营业期限:2014年4月8日至2064年4月7日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网络运行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彭军学持有61.27%股权,李伟持有26.13%股权,刘威持有4.60%股权,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0%股权。

      向心云科技通过其自主研究开发的超级导购APP为服装及其他连锁零售运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移动应用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品牌及产品展示,消费者互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培训、移动管理等多方面需求的产品。超级导购是通过手机APP建立零售规则,驱动零售运营标准化、智能化,并实现远程终端零售技能培训的产品。超级导购利用碎片时间,采用生动有趣的动漫视频学习形式,系统学习专业零售知识,实现移动化、分散式、碎片化培训,与传统零售人员的集中化培训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向心云科技核心技术团队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技术架构和1.0产品,超级导购APP日活跃用户已达近万人,并已推动服装行业部分标杆企业客户进行应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向心云科技总资产为281.90万元,净资产为281.8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7.09万元,净利润-218.12万元。截至2015年5月31日,向心云科技的总资产为344.62万元,净资产为224.10万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39.67万元,净利润-57.7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向心云科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彭军学、李伟、刘威、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

      1、彭军学,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徐家汇区罗城路*弄*号*室,为向心云科技股东,现任向心云科技总经理。

      2、李伟,女,中国国籍,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好里堡街*巷*号,为向心云科技股东。

      3、刘威,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之路*弄*号*室,为向心云科技股东。

      4、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如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达路101号南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祝丽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5月28日至2034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浙江海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如贝投资除持有向心云科技8%的股权外,目前没有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如贝投资总资产为511.25万元,净资产为498.5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彭军学、李伟、刘威及如贝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九盛投资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投资心云科技,占向心云科技投资后总计10%的股权。

      本次投资前后,向心云科技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概述

      各方同意,九盛投资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投资向心云科技,占向心云科技投后总计10%的股权,九盛投资以增资的方式投资向心云科技。

      (二)出资条件

      九盛投资在完成对向心云科技业务、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的基础上,与相关各方签署正式的投资文件,并根据正式的投资文件规定对向心云科技进行出资。

      不论向心云科技在2015年内有任何股权融资计划,九盛投资股权比例不稀释。

      (三)股东权利

      如未来给予后续投资人的除价格外的融资条件优于九盛投资在本次投资中所取得的条件,则九盛投资届时将自动无条件享有与该等投资人相同的优惠条件。

      (四)保密

      九盛投资确保对本次投资中获取的与向心云科技有关的一切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五)其他

      有关本次投资之具体事宜将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文件予以规定。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心云科技项目团队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行业资源,其主要产品超级导购APP通过建立零售运营规则、提供零售培训课程资源等,为服装及其他零售行业提供零售培训服务和信息交互平台等解决方案,有助于实现总部对终端和导购进行及时管理和培训,并通过导购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提升零售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零售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投资失败的风险:若九盛投资对投资向心云科技出现判断失误,或者向心云科技的未来发展不能达到预期,将为公司带来投资失败风险。为此,公司将在完成对向心云科技业务、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满意的基础上与相关各方签署正式的投资文件,并根据正式的投资文件规定对向心云科技进行出资。

      (二)管理风险:出资后,九盛投资可以以股东身份通过投票决定向心云科技的重大事项,但向心云科技的董事、监事、核心管理人员均非九盛投资指派或委任,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向心云科技日常运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存在管理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向心云科技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其运营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4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

      一、具体方案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拟由其一致行动人陈美冷女士在未来1个月内(自2015年7月13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总股份的2%,每股购买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9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二)根据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签署的《股份来源安排协议》,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主体(以下简称“受让主体”)能够通过二级市场以低于转让价格18.5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九牧王投资同意受让主体有权仅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完成后的剩余资金按18.52元/股的转让价格继续受让九牧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九牧王投资承诺,除上述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外,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剩余部分公司股份。

      (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踏踏实实做好企业,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投资者。

      二、增持资金来源

      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及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并督促相关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5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通知,林聪颖先生拟由其一致行动人陈美冷女士在未来1个月内(自2015年7月13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陈美冷女士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连续非理性下跌,已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林聪颖先生拟由其一致行动人陈美冷女士在未来1个月内(自2015年7月13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总股份的2%,每股购买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9元。

      三、计划增持数量

      本次计划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已公开发行总股份的2%。

      四、增持人承诺

      林聪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美冷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林聪颖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8,7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327%,陈美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投资”)的《承诺函》,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安排和承诺,具体如下:

      九牧王投资原计划于2015年6月4日—2015年12月3日不超过6个月的期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8%的股份,其中包括为支持和配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九牧王投资与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5月8日签署的《股份来源安排协议》,拟向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主体(以下简称“受让主体”)出让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九牧王投资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73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后,九牧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8,7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32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九牧王投资对上述减持后持有的剩余股份作出如下安排及承诺:

      1、根据《股份来源安排协议》的约定,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时,受让主体能够通过二级市场以低于转让价格18.52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九牧王投资同意受让主体有权仅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完成后的剩余资金按18.52元/股的转让价格继续受让九牧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九牧王投资承诺,除上述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外,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剩余部分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5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茂投资”)、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投资”)、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锐投资”)及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东顺茂投资、睿智投资及铂锐投资承诺:

      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5年7月10日,顺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睿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铂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的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信心和决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