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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2)定性指标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指标给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3)股票组合的选取

      在基金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经过诺安核心竞争力分析选股模型的筛选,最终得到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股指期货的投资目标为:(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套期保值实际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的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综合国内市场的现有保本产品的比较基准,我们发现将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比较基准为大部分基金所采用,是比较适宜的方式。

      另外,考虑到我国广大追求资产保全的投资者一般选取定期存款作为资产保全的最终解决方案,本基金选择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合同中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定义如下: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四)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新的保本周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刊登的《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部分词语的含义。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信息及代销机构、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信息。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的相关信息。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中,更新了保本、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的相关信息。

      9、在“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中,更新了基本信息、第四点的内容、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担保费用的费率及支付方式、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保本周期内增加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10、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保本周期内的投资、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11、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2、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估值对象、估值方法、特殊情形的处理的信息。

      13、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4、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新增了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信息。

      15、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更新了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的信息。

      16、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信息。

      17、在“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信息。

      18、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的内容。

      19、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5年5月28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