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9版)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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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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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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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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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1号)。公司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
1、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科伦药业为运作抗生素中间体项目,设立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为解决川宁生物开展经营的原材料、能源等配套问题,科伦药业设立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久易”),并安排成都久易收购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和伊犁伊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北煤炭”)。根据相关规定,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 科伦药业子公司川宁生物于2012年与恒辉淀粉、伊北煤炭,2013年与成都久易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公司未按照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2、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科伦药业及其子公司(川宁生物和新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久易及其子公司(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科伦药业未依法履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本基金有关该公司债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经研究认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系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现已处罚完毕。该项处罚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将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的经营和信息披露行为。除受到证监会调查、处罚的事件之外,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存在其他类似交易行为,且过去的数年中,科伦药业的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的占比有所下降,处于正常范围以内。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注射剂生产,是中国输液行业中品种最为齐全、包装形式最为完备的医药企业。同时,从事抗生素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包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大型医药集团之一。我们认为,公司所属行业前景较好,持续经营能力较强,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恶化,不影响其债券的投资价值。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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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8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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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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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0日刊登的《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及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在招募说明书中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六、“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添利A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七、“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八、“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九、“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十、“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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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