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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调整为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菊芬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继续实施证券投资,同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证券投资额度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调整为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2013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本次调整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至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二、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额度:调整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至不超过10亿元,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基金、期货,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3年内有效。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但战略性投资除外。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已投入投资本金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承诺

      公司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考虑到目前整体资本市场的深度调整,公司继续实施证券投资,同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证券投资额度调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7月24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2489; 证券简称:永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8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审议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可在申报5分钟后激活成功方可使用,根据信息安全的要求,服务密码激活后须定期更改。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在申报5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可重新,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3)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议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

      ■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协议,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6,515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

      2、计算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方向: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60%;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投资比例为0-60%;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5、产品代码:CNYAQKFTP0

      6、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7、产品收益率:2.6%/年

      8、产品起息日:2015年7月9日

      9、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17日

      10、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陆仟伍佰壹拾伍万元整(RMB6,515万元)

      1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方式:产品在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或公司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公司所有收益期累计收益并返还全额认购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认购本金返还日。

      13、赎回及提前终止:公司有权在开放日赎回本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由中国银行在当期开放日进行认购本金的返还和收益的支付;如果公司赎回产品,则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含)递交有效的赎回委托书;如果公司未在任何一个开放日赎回则默认在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有权在开放日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如果中国银行在某开放日提前终止产品,则将在当日进行认购本金的返还和收益的支付。如果中国银行决定提前终止产品,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含)通知公司。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产品终止,中国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15、公司本次使用6,515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8%。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62,338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02,099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60,239万元(含本次)。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目前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鉴于累计发生笔数较多,已经按期足额收回的理财项目不再重复列示):

      ■

      四、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关于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相关资料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50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7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号)。

      依据本公司2015年5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号),上述质押股份数量由1,150万股增加至1,495万股。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业务,并完成了上述1,495万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44,85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68%;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5,411.3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5.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9%。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6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上述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

      日前该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公司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并领取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齐家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楼6层602-49室

      法定代表人:谢建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6日至2045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运动器材,花卉苗木、工艺礼品(除文物)、家具,建材、床上用品、饰品、针纺织品、玩具、办公用品、数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