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5年7月10日在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公司行政楼二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邦锐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6,267.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5年7月10日在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公司行政楼二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慧党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267.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267.9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7元,共计募集资金18,1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预付的承销保荐费300万元,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14.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60.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7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267.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7月7日出具《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238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267.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5]6238号),认为:
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成自控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7月7日出具《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238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有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6,267.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267.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九、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238号)。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