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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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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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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本基金管理人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资金面和企业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结合全球经济周期和国内经济周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市场平均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市场情绪等。

      2、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品种选择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还将深入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内部信用评价模型进一步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为控制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需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债券剩余本息之和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差)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为保持债券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蓝筹类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所指的蓝筹股是指市值比较大、成交活跃、业绩优良、管理规范、财务稳健、在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地位的公司股票。在确定了备选股票的蓝筹特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分别从“成长”和“价值”两个方面对备选的股票进行选择,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蓝筹股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使用的成长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当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过往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选择成长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重点考察上市公司在中短期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主要投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或被低估的优质成长股作为投资对象。

      本基金使用的价值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净率、预期股息收益率、市销率、预期市盈率等指标。从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选择价值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然后,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中选择基本面较好的优质价值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风险实施监控。市场部根据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提供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参考。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是由全球著名指数提供商标准普尔和中信证券共同设立的独立合资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中信标普国债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连续,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能够标示出利率市场的整体收益风险水平。

      沪深300指数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5年3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也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

      托管人复核。

      ■

      注:2014年6月9日起,“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转型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公司注册资本由1.5亿人民币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各持股单位出资额也进行了变更,但占总股本比例不变;持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更新了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

      4、“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