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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5-037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要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月9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本次筹划的重要事项为公司为加快向互联网新经济转型,拟参与投资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盛金融”)。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望盛金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投资望盛金融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项目收购及后续收购事项仍有可能存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月13 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5-03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本次签署的 《交易框架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最终方案尚需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要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月9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本次筹划的重要事项为公司为加快向互联网新经济转型,公司拟投资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盛金融”)。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望盛金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投资望盛金融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

      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4、营业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除外),从事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

      1、交易描述

      鹿港科技以现金收购方式获得望盛金融20%的股权。

      2、交易对价

      以望盛金融的注册资本为作价依据,出资2000万元收购;

      3、后续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同意分两步进行后续股权收购:

      第一步后续股权收购安排:

      双方同意,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目标公司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公司实现盈利(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目标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3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投资人将合计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步后续股权收购安排:

      双方同意,在第一步后续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两年内,投资人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剩余49%的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望盛金融,可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对互联网新经济的转型,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增加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

      可能的风险:互联网经济属于新兴产业,未来可能给公司此项投资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