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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0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通过“沪港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一、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23)刊登于201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424,253,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2,425,360.00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四、分配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华保宏实业(西藏)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宏贸易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本变化。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联 系 人:张雪梅 张天骄

      电 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邮政编码:10002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信心接连受挫,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承诺6个月内不从二级市场减持公司的股票。

      二、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职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4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4日发布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要事项为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本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24个月,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所获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在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