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6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商议重要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临2015-062号)。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此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董事、监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具体如下:
1、拟增持目的及计划: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宝泰隆集团承诺自本次公司股票复牌后两个月内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不高于18元/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次公司股票复牌后两个月内,共同出资成立资管产品用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宝泰隆集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述购买的股票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相应配套的融资资金。
2、拟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成员出资成立的资管产品。
3、拟增持期间:自本次公司股票复牌后两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4、拟增持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允许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及时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