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加部分
销售机构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6日起,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以下29家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二、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五、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享受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定期定额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从本公司旗下货币型基金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时,享受转换费率优惠。申购补差费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1) 本公司旗下货币型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其中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8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具体转换转出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1)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261101)
3)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 000182);
4)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 261102);
5)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 000253);
6)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0386)。
7) 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379);
8)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423)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转换转出至本基金,申购补差费率实行1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其中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8折优惠,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和本公司与其它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景顺长城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景顺长城基金京东官方旗舰店、苏宁金融平台,具体以店铺或平台展示信息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景顺长城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2、景顺长城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15年7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194,C类001407);
(29)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62,C类001379);
(30)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422,C类001423);
(31)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2)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自2015年7月16日起,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6)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253);
(7)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8)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379);
(9)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423)。
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5日起,对旗下上述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将基金合同:
一、将“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原文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原文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将“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中的“二、收益分配原则 ”
原文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调整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 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原文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按月结转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调整为: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其中,Ri 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上述调整,自2015年7月15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上述修改内容自2015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将在以后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更新。
2、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3、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查询有关详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2015年7月10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公司将确认为失败。
2、本公司自2015年7月13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