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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投资为基金资产的20%至65%,债券为35%至75%,现金类资产为5%至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良好分红记录的上市公司,该部分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方面引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投资管理工具,吸取具有56年历史的富兰克林收益基金投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加以融会贯通,使之广泛应用于基金投资的各个环节。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资产的配置策略,并采用资产配置分析会的形式来实施,以资产配置分析会的组织形式保证资产配置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资产配置分析会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部总监参加。

      本基金通常以每个季度为一个调整周期,在资产配置分析会上,对拟定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进行检验。基金经理负责提交一份对未来一个季度投资组合建议的调整报告,供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结论,投资总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拥有一定权限对投资组合进行灵活调整。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资产配置同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

      “自上而下”的配置过程主要使用数量分析方法,按照下表中的因素(由A到E)依次进行分析。

      表:影响资产配置的多种因素

      ■

      “自下而上”策略主要考虑下表中的决定因素。

      表:“自下而上”策略需要考虑的决定因素

      ■

      资产配置策略则在综合考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策略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选择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资产配置的最终选择标准

      ■

      2、股票选择策略

      为了能够恰当地运用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标准,股票分析员必须对行业的整体趋势和该行业在中国的具体特点有一个深入而清楚的研究。之后,股票分析员以行业整体趋势为背景,寻找最契合所在行业发展趋势的公司,并着重评估公司管理层、公司战略、公司品质以及潜在的变化和风险等基本因素;通过综合最优评价系统对潜在的股票进行优化分析。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回报来自于三个方面:组合的久期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识别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例如企业债存在信用升级的潜力)。为了有助于辨别出恰当的债券久期,并找到构造组合达到这一久期的最佳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将集中使用基本面和技术分析,通过对个券的全面、精细分析,最后确定债券组合的构成。

      九、基金的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是投资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公司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层, 对投资总监提交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讨论,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定。

      (2)投资组合管理会议: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部总监参加。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根据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来自分析员的最新推荐,评估投资组合的构成以及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经理将从风险预测和策略有效性的角度提出建议。当观点达成一致时,对投资组合的调整才能够付诸实施。投资总监在没有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做出最终决策。

      (3)股票池的构建: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组合的数量要求,确定备选股票,并建立备选股票池。数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市值、收益、流通股份、基本面分析等。然后运用基本面分析,分析员进行公司估值的方法,考虑到价值及风险因素,确定买入、持有或卖出的股票,建立核心股票池。凡进入核心股票池的推荐报告需经过研究部负责人审阅、通过并签名;对这些报告的评估分为“通过”与“不通过”;评估为“通过”的推荐报告需符合研究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管理会议的资产配置指令作出的结论构建投资组合。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同时其对组合调整的幅度必须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会: 风险控制经理提供最新的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针对现有的投资组合,所有的风险控制规则都需要得到检验,从而保证在投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定期报告,以及最新信息和研究结果做出投资组合的适当调整。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指数= 40%×富时中国A200指数+ 55%×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息率。

      在投资基准选择过程中,本基金考虑所采用的指数应该可以有效地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所达到业绩,同时也能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本基金选择富时中国A2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富时中国A200指数由富时(中国)指数公司发布,是覆盖沪深两个交易市场的跨市场成份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指数的编制与样本股调整情况都能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于量度本基金债券部分的投资业绩。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品种。风险系数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3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更新了副董事长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3)删去了董事张雅锋女士的信息;

      (4)新增了董事何春梅女士的信息;

      (5)更新了董事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6)删去了董事齐国旗先生的信息;

      (7)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8)新增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9)更新了董事张伟先生的信息;

      (10)更新了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11)更新了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的信息;

      (12)更新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13)更新了独立董事徐同女士的信息;

      (14)删去了总经理董事毕国强先生的信息;

      (15)更新了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的信息;

      (16)更新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17)更新了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的信息;

      (18)删去了总经理毕国强先生的信息;

      (19)删去了副总经理张晓东先生的信息;

      (20)删去了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的信息;

      (21)增加了现任基金经理吴西燕女士的信息;

      (22)更新了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 “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更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5年3月31日。

      6、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5年3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中,更新了对资料寄送的服务和服务渠道内容。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