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7月1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较为紧迫,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了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向包括公司在内的21家证券公司提供2600亿元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201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投资额度,即在201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基础上,另行增加100亿元人民币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额度,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新的监管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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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力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宋子洲、徐旭珠、杨瑞龙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魏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李齐兵、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张剑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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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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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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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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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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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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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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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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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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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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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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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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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调整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与具体事宜。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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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研究所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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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再次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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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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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8为特别决议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30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3.50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27亿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3,750.00万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东吴证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年6月26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实施完成。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上述现金分红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下限调整为23.3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23.50元/股-0.125元/股=23.38元/股(四舍五入)。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