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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2015-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7 月7 日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14日公告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化股份,证券代码:002010)自 2015 年 7 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对于本次合作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交易价格为暂估,具体的财务数据和最终的收购价格将在各方签订的最终交易合同中确定并披露,本次交易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概述

      公司与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就建立纺织服装行业O2O平台相关战略伙伴关系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服装服饰(辅料)市场内

      4、法定代表人:陈建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等)、文化旅游创业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动漫产品、服装设计、网络技术服务等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服装服饰(辅料)市场内

      (一)、合作背景

      甲方是国内第一家专为纺织印染行业提供一体化印染加工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商,是中国印染助剂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公司经过近30年的发展从单一的纺织印染助剂产品发展到五大类产品:纺织印染助剂、化纤油剂、活性染料、涂料、聚酯树脂等五大类产品,公司致力成为国内最优秀,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用化学品系统集成商。

      乙方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印花设计交易网站,占据纺织印花行业入口门户,并且下游的在线印花中心、坯布超市、现货印花布超市也将于年内陆续上线运营,计划在三年内建成全球最大的集花型设计、印染加工、坯布购买为一体的印花行业一站式交易网站,成为印染纺织行业互联网+的龙头企业。

      (二)、合作意义

      1、有利于传统纺织服装行业重构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中国传统纺织服装行业的综合竞争力。通过合作,乙方可以充分利用甲方的下游客户、物流网络、资本、品牌等资源优势,快速推进全国市场布局和客户资源的获取,促进万亿级面辅料市场高效、低成本的交易,同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供应链管理及金融相关服务。

      2、有利于促进甲方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甲方利用乙方庞大的后台数据,进行纺织服装行业趋势分析,提前研究开发和储备一体化的印染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帮助甲方现有客户带来超值的业务订单,从而提升客户业务量,增强客户粘性。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资金、产品及品牌为基础,在合作的各个领域沟通协作,风险同担,利益共享。

      1、甲方以投资前不超过七千万元人民币的估值,战略入股乙方,甲方最终持有乙方股权比例不超过50%,双方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共同打造纺织服装行业O2O平台。

      2、甲方两人、乙方三人组建董事会,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3、甲方将现有纺织行业客户资源嫁接入乙方O2O平台,同时发挥甲方纺织行业专业力量,帮助O2O平台丰富完善服务内容。

      4、甲方将发挥其物流基础和市场能力优势,协助乙方建立强大的运营团队,帮助乙方快速实现全国市场的有效布局和交易量的做大,同时积极探索供应链管理和金融服务。

      (四)、权利和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双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或擅自以对方的名义对外做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保密规定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对方的财务状况、客户资料、业务信息等,在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尚未经对方自行公开而成为公众信息的前提下,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正式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战争、灾疫等)影响,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更有效的服务于直接客户,从而增强客户粘性;同时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将研发工作从被动应付走向主动引领。公司通过此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利用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后台数据,进行纺织服装行业趋势分析,提前研究开发和储备一体化的印染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现有客户带来超值的业务订单,从而提升客户业务量,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寄希望于通过本次的战略合作,积极探索公司传统制造业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积极实践产业互联网之路。

      七、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针对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尚需进一步协商谈判,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双方正式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系国内领先的数码印花个性定制服务与解决方案提供商,信息技术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若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不能持续研发升级产品,将导致该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业务拓展等方面能否顺利实现融合具有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咨询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3、咨询电话:0571-82872991

      4、传真电话:0571-82871858、8378207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