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在受让王建化、施小娟持有的达得利部分股权及对达得利出资前,达得利需清理完成全部资产的权利归属,王建化、施小娟从事的所有与达得利相关的业务需全部注入达得利(包括但不限于与达得利经营业务相关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即公司取得达得利部分股权完成后,王建化、施小娟均不得再从事与达得利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同时达得利经过清理规范后,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公司将协助达得利完成该条相关事项。
(4)王建化、施小娟承诺达得利以前年度均合法合规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取得达得利部分股权后,达得利不会存在任何因以前年度违法违规生产运营而遭受处罚等情形,即使达得利因以前年度存在不合法合规经营而导致被处罚或者赔偿等情形,一切损失后果将均由王建化和施小娟承担,并对给达得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违法违规等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5)本协议签署前,达得利存在的任何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形),以及以前年度达得利存在的任何不确定或表外事项(指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未披露事项)等,王建化、施小娟、达得利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公司,若未告知公司而导致公司持有达得利股权遭受任何损失,王建化、施小娟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公司在取得达得利部分股权后,施小娟可继续参与达得利的生产运营,王建化、施小娟并对达得利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进行承诺保证,即承诺保证达得利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2,200万元、2,420万元和2,662万元(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
(7)公司取得达得利部分股权完成后,公司依据协议成为达得利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按比例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8)在公司取得达得利部分股权过程中,王建化、施小娟、达得利有义务协助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计、评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相关的法律手续。
2、泰亿达股权转让协议
(1)经评估泰亿达的净资产是5,500.12万元,作价5,250万元,宿州电光拟通过现金3,150万元购买王晓持有的泰亿达60%股权,宿州电光拟宿州电光拟通过现金1,050万元购买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晓、宿州电光双方将分别持有泰亿达20%、80%的股权,宿州电光将作为泰亿达的绝对控股股东,拥有泰亿达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绝对控制权,王晓仅作为泰亿达的参股股东,须参与泰亿达生产运营,不再对泰亿达拥有任何方面的控制权。
(2)宿州电光受让王晓和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后,泰亿达的董事会人数构成应为奇数,其中宿州电光委派的董事占泰亿达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管理泰亿达财务的财务总监应由宿州电光委派,除此之外的其他相关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构成由王晓、宿州电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宿州电光在受让王晓、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前,泰亿达需清理完成全部资产的权利归属,王晓、蔡佳佳从事的所有与泰亿达相关的业务需全部注入泰亿达(包括但不限于与泰亿达经营业务相关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即宿州电光受让泰亿达股权完成后,王晓、蔡佳佳均不得再从事与泰亿达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同时泰亿达经过清理规范后,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宿州电光将协助泰亿达完成该条相关事项。
(4)王晓、蔡佳佳承诺泰亿达以前年度均合法合规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宿州电光受让王晓、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后,泰亿达不会存在任何因以前年度违法违规生产运营而遭受处罚等情形,即使泰亿达因以前年度存在不合法合规经营而导致被处罚或者赔偿等情形,一切损失后果将均由王晓和蔡佳佳承担,并对给泰亿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违法违规等行为均与宿州电光无关。
(5)本协议签署前,泰亿达存在的任何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形),以及以前年度泰亿达存在的任何不确定或表外事项(指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未披露事项)等,王晓、蔡佳佳、泰亿达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宿州电光,若未告知宿州电光而导致宿州电光持有泰亿达股权遭受任何损失,王晓、蔡佳佳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宿州电光在受让王晓、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后,王晓仍须继续参与泰亿达的生产运营,王晓、蔡佳佳并对泰亿达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进行承诺保证,即承诺保证泰亿达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800万元、880万元和968万元(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
(7)宿州电光受让王晓、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完成后,宿州电光依据协议成为泰亿达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按比例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8)在宿州电光受让王晓、蔡佳佳持有的泰亿达部分股权过程中,王晓、蔡佳佳、泰亿达有义务协助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计、评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相关的法律手续。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达得利、泰亿达的盈利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结合其与公司战略规划业务的互补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的价值,以及业务有关的所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预计未来经营业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交易标的的发展前景,并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七、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将使用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及“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购买土地,厂房建设及装修,购买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该等项目厂房基建工程已于2014年12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该等项目尚未产生效益。考虑到国内经济在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中前行,同时在融合互联网、智能化、高端制造,培育新经济、新引擎。面对新形势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同时结合募投项目的市场变化,积极推动成本节约控制,尽量实现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因此,公司拟收购达得利及泰亿达,并通过其成熟的生产条件及销售渠道,使募投项目尽快的产生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重组上述两家公司后,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将能快速完善、提升主业专用设备产品系列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将快速对专用电气设备产品在国家电网、电力、通信及市政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同行业延伸及渗透;将快速实现地面、井下专用供电设备的技术互补及产品互通;将快速整合及推进地面、井下用电计量、电表箱的技术应用及推广,将快速推进综合性高、低压专用配电设备在不同领域的推广;公司重组上述两家公司后,首先立即加大对达得利和泰亿达的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两家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迅速扩大销售及生产规模,加快市场拓展步伐;其次将迅速导入研发、物控、营销、制造等板块的先进管理经验,尽快完善、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再次利用品牌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在国家电网、电力、国家电表箱产业等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重组上述两家公司后,将有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助于公司的进一步大幅度提升业绩增长,有助于公司的进一步提升主业的战略布局。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与标的公司间的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九、风险提示
1、业绩承诺不能达成的风险
交易对方王建化,施小娟承诺达得利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2,420万元和2,662万元。
交易对方王晓,蔡佳佳承诺达得利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880万元和968万元。
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展望测算的预测数,受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市场因素等影响,达得利、泰亿达未来存在达不到上述承诺业绩的风险。公司将在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和财务规范等方面为达得利、泰亿达提供有力支持,共同推动达得利提高经营效率,努力实现业绩达标并持续增长。
2、达得利、泰亿达人才流失的风险
达得利、泰亿达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对达得利未来保持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相关人员流失,将可能面临核心竞争力受到冲击、技术流失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为达得利的核心人才团队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协助员工做好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未来将通过进一步设计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最大程度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
3、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宏观经济不能持续向好或出现波动,使得电力设备行业的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产品的生产、市场推广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降,无法达到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预期目标的风险。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5、《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6、《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303号);
7、《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299号)。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公司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7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3个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3个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7月28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乐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邮编:325600,信函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0。
2、投票简称:电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电光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汉君、戚程博
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联系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25600
六、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两点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7月2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自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通过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泰亿达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上接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