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回购股份事项和资产整合事项,鉴于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关于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刘俊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陈开成先生、林爱梅女士、薛一平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各项内容需逐项审议,该议案涉及7项表决事项,方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0万股,占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王民先生或其授权之人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20.00元/股(含20.00元/股)的条件下择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徐工机械《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5的公告。
二、关于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6的公告。
三、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7的公告。
四、关于设立徐工机械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8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4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4)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
(7)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需要逐项表决并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徐工机械 证券部
邮政编码: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87565628
传 真:0516-87565610
联 系 人:孙磊 张冠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5
2.投票简称:徐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徐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0万股,占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测算,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3月 31日的股权结构为基础,本次回购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4,004,377,416.65元,流动资产为37,464,548,960.93元,总资产为49,570,021,108.42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49%、1.33%、1.01%,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存在一定弹性。综上,公司认为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的价款,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61,429,234股,按照回购股份数量2,5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构成影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为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通过提供软件服务、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借助获取的相关大数据,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业态,借助徐工信息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寻机进军高端信息产业。公司计划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所持有的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信息)的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股份。
本次交易对手为徐工集团,徐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0.9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标的股份实际评估结果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及受让程序。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3,48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00000000817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历史沿革
徐工集团成立于1985年8月21日,注册资本金203,487万元,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徐工集团100%股权。
(三)徐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5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徐工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
徐工集团所持有的徐工信息的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股份。
交易标的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股东:徐工集团持有60%股份,徐州融鑫华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0%股份,张启亮等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20%股份。
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E1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1日
注册号:320300000284363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通讯终端系统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化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资产状况介绍: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将根据标的股份实际评估结果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及受让程序。
四、交易原因
公司为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通过提供软件服务、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借助获取的相关大数据,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业态,借助徐工信息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寻机进军高端信息产业。公司计划购买徐工集团所持有的徐工信息的全部股份,即60%股份。
五、交易方案
(一)交易标的
徐工集团所持有的徐工信息全部股份,即徐工信息60%股份。
(二)交易方式
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三)作价依据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作价参照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评估机构就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确定。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信息提供的规范化系统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信息化系统和商业信息的安全。公司可借助徐工信息的研发能力为公司开发相关软件以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且通过徐工信息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软件服务、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在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提升盈利水平,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凭借徐工信息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公司在服务型制造业转型过程中获取的相关大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业态。公司可借助徐工信息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消除与徐工信息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徐工信息60%的股份,徐工信息的财务报表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购买徐工集团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徐工信息提供的规范化系统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信息化系统和商业信息的安全,借助徐工信息的研发能力为公司开发相关软件以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通过徐工信息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软件服务、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可以在增强客户粘性的同时提升盈利水平,有利于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计划购买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核心主业,同时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公司计划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手为徐工集团,徐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0.9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陆川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标的股权实际评估结果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及转让程序。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3,48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00000000817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历史沿革
徐工集团成立于1985年8月21日,注册资本金203487万元,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徐工集团100%股权。
(三)徐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5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工集团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徐工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
徐工机械所持有的徐工施维英的全部股权,即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
交易标的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山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施克元
注册资本:12984.5万欧元
注册号码:320301000042352
设立时间:2012年12月05日
企业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XS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5%股权。
经营范围:混凝土、工业泵、干混砂浆、混凝土回收机械设备以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组装、销售,提供售后服务;与自产产品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与贸易代理,并提供配套服务。
(三)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资产状况介绍: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2)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2015年5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将根据标的股权实际评估结果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及转让程序。
四、交易原因
公司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核心主业,同时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公司计划向徐工集团转让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
五、交易方案
(一)交易标的
徐工机械所持有的徐工施维英的全部股权,即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
(二)交易方式
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三)作价依据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作价参照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评估机构就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确定。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徐工施维英是公司主要子公司,其2014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超过10%,徐工施维英承担着公司混凝土机械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徐工施维英股权,并且不再生产和销售混凝土机械类产品。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施维英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目前公司为徐工施维英的部分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前述担保,尽量避免在交易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徐工施维英目前使用的部分土地、厂房租赁自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若继续向徐工施维英出租前述土地、厂房,将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若将前述土地、厂房转让给徐工集团或徐工施维英,则仅形成一次性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向徐工集团转让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核心主业,同时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徐工集团转让徐工施维英75%的股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项目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拟开展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设立徐工机械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2亿元、期限为3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投资。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介绍
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为东吴证券,其前身苏州证券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东吴证券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
三、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重型机械)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
(二)交易结构
东吴证券作为管理人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公司、重型机械(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账户,并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公司(差额支付承诺人)补足相应差额。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售规模为2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 95%,由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没有预期收益,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 5%,由公司认购。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每年还本付息一次。
四、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五、风险因素
(一)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影响项目发行窗口的选择。
(二)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生损失的风险
公司拟全额认购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约占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5%。若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严重逾期甚至违约情况,公司所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发生损失。
(三)专项计划方案调整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随着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的变化,并根据监管要求,本次专项计划存在方案调整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6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 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孙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徐工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3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十分必要的。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公司基于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形象,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4,004,377,416.65元,流动资产为37,464,548,960.93元,总资产为49,570,021,108.42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5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49%、1.33%、1.01%,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存在一定弹性。因此,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的价款,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构成影响。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61,429,234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构成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5年7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 俊 陈开成 林爱梅 薛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