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
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
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3日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2015-040号公告);并分别于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下称《通知》)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起继续停牌。
一、 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7月13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相关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其工作量较大,延期复牌有利于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
同时,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需要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与资产出售方达成最终的收购协议,以上事项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无法在20天内完成。根据《通知》规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 年9月22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每5个交易日(含停牌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拟采取现金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 2、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3、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询价的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拟锁定1年。
公司需要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与资产出售方达成最终的收购协议,以上事项需要一定时间。
综上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一)已确定的内容
经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相关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
(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目前,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对标的资产积极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公司目前仍不能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方案。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董事会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确定最终方案。
2、公司将尽快完成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并与资产出售方就股权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3、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尽快确定最终发行方案。
五、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通知》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2日继续停牌,并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8月3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9月22日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9月22日之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相关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申请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46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3日停牌至今。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相关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其工作量较大,为有利于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20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2日继续停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目前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8月2日第二次延期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50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9月21日继续停牌,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2015年8月2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取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园区设计 公告编号:2015-047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园区设计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披露于2015年7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周二)—2015年7月29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宛亭
(2)联系电话:0512-62602256
(3)传真号码:0512-62586259
(4)电子邮箱:security@sipdri.com
(5)邮政编码:215021
(6)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93号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