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重大资产出售暨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2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重大资产出售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实业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11亿元出售保龄设备业务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临2015-027号公告)。
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拟向辽宁新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新化)出售保龄设备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交易价为不低于人民币1.11亿元,于2015年7月13日签署转让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尽职调查、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中路实业,注册地为浦东新区沪南路2502号409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彦、注册资本为125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保龄球场馆的建设与经营;全自动麻将桌;聚氨脂塑胶(PU)场地跑道;健身器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保龄成套设备及零配件、保龄球道、保龄球、保龄瓶、保龄球鞋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灯具、床系列、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乳胶寝具的销售;附设分支。
辽宁新化,注册地为辽阳市宏伟区西线公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春丽、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石脑油(溶剂油);销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化学清洗药剂,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五金建材、备品配件、普通劳保用品、焦炭;矿采业投资;金属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清洗服务。主要股东为魏春丽、徐玉伟。
辽宁新化截止2014年度总资产为17000万元,净资产为8000万元,营业收入为34500万元,净利润为176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中路实业的保龄设备业务资产概况:2014年营业收入为2814万元,资产为不高于4000万元。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路实业将运营中的全部保龄设备相关业务,包括相应的保龄设备、模具、存货等相关资产,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账面价值将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以不低于人民币1.11亿元出售给辽宁新化。辽宁新化已于协议签署之日2015年7月13日向中路实业支付定金500万元,中路实业已于当日收到定金人民币500万元,并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及最终收购交易,如果该项交易不成功,定金不予退还。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如果实施完成将获不低于7100万元收益,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2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大幅下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响应中国证监会号召,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中路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在未来3个月内,中路集团在前收盘价47.24元以下增持不低于200万股中路股份股票。
三、公司将一如既往的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与互信,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3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空风能示范电站发电研发进展
及募投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高空风能示范电站发电研发进展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高空风能)位于芜湖的高空风能示范电站项目自2015年5月4日至7月12日进行了9次放飞发电运行。放飞运行高度为132米~488米;发电电压: 350至420vac;频率范围:49.5至50.5Hz;发电输出功率:累计发电时间为53小时,累计发电量31000度。运行要求: A组伞梯组合回收过程中,A主电机保持稳定的回收速度。B组伞梯组合上升做功发电过程中,保持稳定的上升速度,从而保证地面发电机处于稳定转速范围内。A组、B组做功伞开合伞均正常。
二、募投项目进展
2015年2月9日,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中路,进行募投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筹备审批工作。2015年3月16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及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先后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拟就筹建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与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政府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投资协议。
目前根据有关部门指示及项目需要,拟将芜湖中路更名为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并迁址至安徽省绩溪县,并就筹建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变更与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初步规划投资人民币10亿元。
绩溪中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10亿元。
八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另授权管理层在其他地区选址设立一家同等规模的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公司。
绩溪中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空风能发电、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开发、生产与销售,将建设一座200兆瓦的高空风能发电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3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朱佳瑜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总经理朱佳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佳瑜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有关规定, 朱佳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朱佳瑜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寻求具有与国际公司合作经验、具有将高空风能发电业务推向世界并具备与Triple Five Worldwide Organization,LLC(三五集团)顺利对接能力的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