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7 月 8日发布公告,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拟与医疗器械行业公司商谈相关合作事宜,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海股份,证券代码:002120)自2015 年 7 月 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加大医疗器械领域的布局以及加快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发展,围绕“精密模具和精密塑料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收购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标的的股权,从而促进公司产业资源的高效整合,并实现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终止原因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项进行了深入洽谈、论证,积极推进本次收购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2015年7月8日,公司管理层根据前期掌握的标的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赴交易标的所在地开展尽职调查,此后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定初步方案,并与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比例、支付方式、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及未来业务合作等各项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但在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和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上还存在分歧。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磋商,7月14日上午,由公司董事长带领相关人员再次与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经双方磋商和沟通,最终认为目前收购的时机和条件仍欠成熟。
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慎重考虑,认为短期内该重大交易事项难以完成,遂决定终止本次筹划。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既定战略。公司大力发展医疗器械的决心不会变,发展方向将主要围绕“精密塑料制造相关医疗器械耗材与设备”、“养老护理类产品或配套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并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产业布局和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将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做大做强。
四、关于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计划自 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原公告中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现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
五、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海股份,证券代码:002120)将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