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7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并于2015年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2015-061、2015-064、2015-068、2015-071、2015-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本次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1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8月14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