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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证券代码:600038 编号:临2015-02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说明会类型

      2015年6月26日至7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公司定于2015年7月1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维护公司股票稳定措施,坚定投资者信心。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4日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余枫、总会计师堵娟、董事会秘书顾韶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在线访谈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五、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说明会中公司简要介绍了近期股价异动情况及维护公司股票稳定的一些措施,投资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如:公司中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公司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等,公司就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此次说明会交流详细内容见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直股份(600038)投资者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证券代码:600038 编号:临2015-02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2015年7月14日,公司董事长余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00股,金额为169,600元;副总经理洪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金额为54,000。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公司董事长余枫先生、副总经理洪蛟先生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证券代码:600038 编号:临2015-02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直股份,股票代码:60003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0日、13日及1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