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贾乐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贾乐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将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乐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在此之前,贾乐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贾乐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贾乐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庆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董事李金勇、王玉生、武成、贺静云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其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继承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人的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董事李金勇、王玉生、武成、贺静云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聘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增聘贾乐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贾乐平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乐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因此贾乐平先生的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监事就任之后开始。(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总经理助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总经理助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悦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报告,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申雨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贾乐平简历
贾乐平,59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之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1994 年转业至滦县人民法院,先后任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1999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先后任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规部副主任、主任等职。2008 年至今,任本公司法规部部长。
申雨薇简历
申雨薇,29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0年6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2010年7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员工、资金部经理,2015年4月调入证券部工作,2015年7月取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9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的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解冬玲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推选解冬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解冬玲简历
解冬玲,47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1年至2002年10月任河北省滦县物资局出纳员、财务经理,2002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至今历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0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 C 座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0日
至201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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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内容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金勇、王玉生、武成、贺静云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 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传真或信函均可,传真:010-53010226。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董秘办
2、联系人: 申雨薇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传真:010-530102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