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4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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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明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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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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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勇、郭秀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光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5-4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告;2015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7月8日,公司完成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编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书面征询,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目前,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