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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腾耀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先披露

      以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了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提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1,293,667,534股测算,合计转增1,940,501,301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234,168,835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由于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第二期行权尚在实施中,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随着股权激励行权而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上述提案合理性的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阳光集团上述提案后,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初步测算,同时对阳光集团上述提案进行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初步测算结果,控股股东上述提案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监高的相关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起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并承诺在2015年7月23日之前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0%(详见公司2015-051号公告)。截至2015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9,456,439股(占公司现行总股本的1.50%)(详见公司2015-079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承诺,自公司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后续相关事宜

      公司已就控股股东提案相关事宜安排2015年半年度审计工作,并拟将上述提案与公司半年度报告一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相关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5-0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安排审计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尚未对本业绩预告出具预审计报告。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1-6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增长,主要系公司达到收入结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财务相关部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