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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5-03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94 股票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码:2015-03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程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5-03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于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5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岛金王,证券代码:002094)将于 2015 年7月15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5-03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及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的通知,金王运输于2012年6月19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66%)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上述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金王运输将持有本公司股权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再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申请的15,450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同时,金王运输将持有本公司股权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22,980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提供辅助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金王运输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6,999,0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3%。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办理完后,金王运输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86,9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2%。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