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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7月17日起,展恒基金开始销售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0)、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49)、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20,C类:000821)、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27)、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73,C类:000376)、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08)、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28)、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2)、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4)、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39)、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12)、华安新机遇保本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82)、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1)、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11)、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39,C类:000240)。投资者可在上述产品的申购期内到展恒基金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

      一、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5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或者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2、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新增的基金产品是否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与展恒基金销售协商后另行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展恒基金,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展恒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详请请咨询: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创业50A与创业5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提示性公告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创业50A与创业50B基金份额于2015年7月1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创业50A,代码150303;创业50B,代码150304。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创业50A和创业50B截止2015年7月14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0015元和0.9983元,上市首日分别以创业50A和创业50B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2元和0.99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西安饮食(股票代码:000721)、鲁 泰A(股票代码:000726)、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歌尔声学(股票代码:002241)、隆基机械(股票代码:002363)、丹甫股份(股票代码:002366)、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海康威视(股票代码:002415)、兆驰股份(股票代码:002429)、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东光微电(股票代码:002504)、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南方泵业(股票代码:300145)、华夏幸福(股票代码:600340)、信雅达(股票代码:60057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