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中金公司已委派徐康先生、周政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徐康、周政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