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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暨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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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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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4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树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结合当前的行业形势和公司日趋紧张的资金形势,考虑到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所需资金较大,将会大量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而公司目前已无力购置办公房产以继续履行该承诺,如强行履行该承诺,反而会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拟就购置办公房产的承诺事项申请豁免履行,并拟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7)。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树华、王会清、倪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56,414,618.0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度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50,762,187.7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50,762,187.77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4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三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结合当前的行业形势和公司日趋紧张的资金形势,考虑到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所需资金较大,将会大量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而公司目前已无力购置办公房产以继续履行该承诺,如强行履行该承诺,反而会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拟就购置办公房产的承诺事项申请豁免履行,并拟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7)。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晓林先生、钱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4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第4号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豁免履行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发上市时就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作出承诺:①公司在未来两年内购置房产用于总部办公;②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并采用合法程序完成房产购置;③公司拟购置的房产不排除关联方所拥有的房产。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批准及交易程序。

      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延长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承诺期限,将该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了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二、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结合当前的行业形势和公司日趋紧张的资金形势,考虑到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所需资金较大,将会大量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而公司目前已无力购置办公房产以继续履行该承诺,如强行履行该承诺,反而会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而根据中国证监会《第4号监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拟就购置办公房产的承诺事项申请豁免履行,并拟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证监会《第4号监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系公司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向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租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一次性购置房产将会占用公司大量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不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我们认为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此项承诺,符合指引要求,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豁免履行此项承诺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4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6月30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56,414,618.09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6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6,414,618.0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度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50,762,187.7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150,762,187.7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 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4,666,743.09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0.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3,307,349.88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05%。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单项金额重大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再按照账龄法对常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拟对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8,440,525.12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79%。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5 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4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树华先生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出席人员:

      (1)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2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2608;

      (3)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 输入委托书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 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0289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1.1-2015.6.30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5 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6,000.00万元至-11,870.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9)。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比前次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增加了计提金额。主要是前次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的存货和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不明显。现在公司根据最新的合同谈判情况、最新的诉讼进展,以及非船舶业务合作单位的最新情况,对公司的存货和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

      2、营业外支出比前次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时增加了计提金额。主要是结合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1-6月份明德重工合作业务外合同的违约损失进行了预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虹桥支行”)因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7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其后,法院作出裁定,同意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和南京银行虹桥支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和南京银行虹桥支行向法院提出解除对公司及发展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201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舜天船舶、发展公司名下共计约8,032.47万元财产的查封。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财产保全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鼓诉保字第10号-1;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鼓诉保字第11号-1。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10日,法院受理了该案。201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

      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东

      被 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受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银河路40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6,3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5.1%支付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481,950元,之后的利息以6,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舜天船舶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11月3日,张家港农商行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张家港农商行向明德重工发放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2015年3月20日,张家港农商行与明德重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张家港农商行向明德重工发放流动资金借款1,990万元。前述两笔借款,张家港农商行均已向明德重工发放。

      关于上述两笔借款,张家港农商行与明德重工分别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明德重工用付款人为舜天船舶、票面金额为6,30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5月3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现明德重工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向张家港农商行所借融资未能清偿。2015年4月28日,张家港农商行向舜天船舶提示付款,要求舜天船舶在汇票到期前支付票款,但截至目前舜天船舶尚未付款。张家港农商行为维护其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