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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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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5-06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在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提名张润钢先生、李源光先生、胡培智先生、孟卫东先生、段中鹏先生、陈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保军先生、包卫东先生、韩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名候选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待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刘淑文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真诚的感谢!

      2、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新股认购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股认购的议案,同意公司投入资金200万元进行新股配售。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投资300万元,即累计500万元用于新股配售。

      3、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对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临2015-062号。

      《关于对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临2015-064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6名)

      张润钢:男,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国际政治学院教师,昆仑饭店副总经理,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2000年11月任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副司长,2004年9月起先后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

      李源光: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世纪证券公司总裁助理;首旅集团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北京阳光伟华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首旅集团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胡培智:男,195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政工师。曾任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党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干部处副处长;北京首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首旅置业党委副书记、董事;首旅置业党委书记;首旅建国党委副书记;首旅酒店集团党委书记兼华都饭店党委书记;首旅酒店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兼华都饭店党委书记。现任首旅酒店集团党委书记。

      孟卫东: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首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首汽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首汽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会计师;首旅酒店集团总会计师;首旅集团物业资产部总经理。现任首旅置业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广州首旅建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中鹏: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资本项目处挂职任副处长,兼任北京旅游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红:女,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职情况:2009年至今任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北京城乡标实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二、 独立董事(3名)

      包卫东: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5年12月至2011年9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1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旅游服务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保军:男,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法学硕士。2004年6月至2006 年10月任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0月至今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韩青:男,1970年2月出生,研究员,民革党员,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后进修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江苏大学,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北大博士后。财政部科研所审计学硕士生导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南京市国税局大厂分局、南京金汇大酒店、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后勤服务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现任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政部科研所审计学硕士生导师。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包卫东、张保军和韩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青因未取得资格证书者,特做如下声明:

      韩青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韩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青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人士韩青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管理学博士,北大博士后。财政部科研所审计学硕士生导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卫东声明

      本人包卫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卫东

      2015年7月1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保军声明

      本人张保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保军

      2015年7月1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青声明

      本人韩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因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特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因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获得管理学博士,北大博士后,财政部科研所审计学硕士生导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青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5-06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简述交易概述: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苑股份”)。本次增资为公司单方增资,南苑股份其他股东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志明放弃同比例增资。

      ●首旅酒店目前持有南苑股份9,016万股,持股比例70%;拟以20,000万元现金,按照3.0138元/股价格增资,增资后比例为80.201%。

      ●本次增资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南苑股份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南苑股份70%股权,该股权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月办理完毕,现为首旅酒店的控股子公司。南苑股份以经营宁波地区自有产权星级酒店为主业。为进一步降低南苑股份资产负债率,首旅酒店拟以20,000万元人民币对南苑股份进行增资。

      南苑股份注册资本为12,880万元,注册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号,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住宿、酒店管理等。

      二、增资方案

      1、 增资基准价格的确定

      本次增资基准定价日为2014年12月31日,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4】第0959号)所确定的70%股权收购定价,并考虑股权收购过渡期净资产变化影响因素,最终确定南苑股份增资时点总体价值为38,817.67万元,按照3.0138元/股价格增资。南苑股份其他股东——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志明放弃同比例增资。

      2、增资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南苑股份偿还银行债务,降低南苑股份资产负债率,提升经营业绩。

      3、增资方案实施前后股权变化

      ■

      4、增资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本次增资。

      三、本次对公司影响

      此次增资后首旅酒店所持南苑股份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提升,同时,因南苑股份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5-06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11:00在民族饭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推荐东海全先生、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首旅酒店工会经职工大会推选已推荐吕晓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东海全:男,1959年12月出生,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北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工会副主席;北京华源服务业开发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北京市旅店公司党委书记;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首旅集团监察审计室副主任;首旅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现任首旅集团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

      石磊:女,1978年3月出生,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神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人员;首旅股份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首旅集团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吕晓萍:女,197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营销师,助理经济师。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4日

      至2015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点。

      3、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62房间

      4、联系人:李欣、吕晓萍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2446

      6、传真:010-66063036

      7、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1、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