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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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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债券回购融资交易。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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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6、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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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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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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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5只债券。
9、“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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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者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1.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11.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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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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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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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市场基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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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变更及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十、基金的投资”,对本基金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