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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事业部负责人负责本事业部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数量分析师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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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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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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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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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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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的"12勤上01"公司债(代码112136),其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告表示将主要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升守法合规意识等方面进行整治。
本基金有关该债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基金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公司通过整改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重大关联交易应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不会显著影响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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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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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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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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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Wind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刊登的《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在招募说明书中的释义。
(三)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的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网站信息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七)“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八)“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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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