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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201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通知,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吴天星先生

      实际控制人、公司总裁张邦辉先生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5年7月13日

      具体增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及未来规划的业务, 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筹所得。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5年7月15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二级市场增持

      3、增持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15日,吴天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27,500股,成交均价约为15.29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天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本次股份增持之后,吴天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0,327,5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07,475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15年7月15日,张邦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40,000股,成交均价约为15.69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邦辉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本次股份增持之后,张邦辉累计持有公司股份50,140,500股,累计增持金额10,041,600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2124,证券简称:天邦股份)连续三个交易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刊登了《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复牌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000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000元。《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复牌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8)。

      7、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及未来规划的业务, 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2015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天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27,500股,成交均价约为15.29元/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总裁张邦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640,000股,成交均价约为15.69元/股。完成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30)。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