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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4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通知,中储总公司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中储总公司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5%。本次增持前中储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9,199,21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1.04%,增持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50,199,21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1.09%。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为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中储总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中储总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5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接到董事长韩铁林先生、董事赵晓宏先生的通知, 2015年7月15日,韩铁林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9,828,384股的0.0022%,赵晓宏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9,828,384股的0.0016%。

      韩铁林先生、赵晓宏先生均承诺本次购买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前,上述两位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1日 0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

      至201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股权管理部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7日、20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郑佳珍、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