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海股份,证券代码:002120)于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刊登了《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拟与医疗器械行业公司商谈相关合作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2015年7月15日,公司刊登了《复牌公告》,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履行了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特作出如下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的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 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70.00%至-50.00%。截至目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