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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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及期限
从2015年7月20日起,凡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购买上述基金产品均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截止日期请留意平安证券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三、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渠道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计算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如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限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和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五、咨询方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长途免费)、021-686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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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更好地保证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限制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20,000,000元(不含),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20,000,000元的,全部确认成功;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请金额高于20,000,000元的,则按注册登记系统清算顺序,逐笔累加后不超过20,000,000元(含)限制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笔数有权确认失败。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如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类型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011,原“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成立,其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同步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009,下称“本基金”)于2011年2月10日正式成立,其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同步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价值发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6005,下称“本基金”)于2009年7月24日正式成立,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中欧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同步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价值发现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和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基金代码:166005)的转换、定投和费率优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日常转换业务
1.1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公司旗下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6005)与下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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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也同样适用。
1.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1.4 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当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笔基金转换交易,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2、定投业务
2.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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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上述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定投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价值发现股票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价值发现股票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3、费率优惠优惠业务:
3.1 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1.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20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1.3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申购该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适用固定费率的,维持原费率,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柜台、网上交易方式和手机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柜台和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申购享有5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申购费率优惠细则和持续时间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2.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20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3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8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定投本基金, 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定投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柜台和网上交易方式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柜台、网上交易方式和手机客户端定投申购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定投费率优惠细则和持续时间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之前已开通相关业务的基金,其业务将持续开展。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001,下称“本基金”)于2007年1月29日正式成立,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全文中“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的投资将以前瞻的眼光把握经济发展与市场变革的中长期趋势,努力挖掘个股与板块、行业的投资机遇。”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的投资将以前瞻的眼光把握经济发展与市场变革的中长期趋势,努力挖掘个股与板块、行业的投资机遇。”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同步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