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追加增持股份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4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追加增持股份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接到孙庆炎先生拟追加增持金额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孙庆炎先生拟在原有增持计划的基础上(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详见2015-044号公告)继续追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孙庆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增持计划:在原有增持计划的基础上(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详见2015-044号公告)继续追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本次追加增持金额之后,孙庆炎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二、增持目的:
孙庆炎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追加增持金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董事孙庆炎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本次追加增持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追加增持金额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孙庆炎先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