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以下简称“宝澳海洋”)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签订的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指定仲裁员。其后,公司及明德重工共同指定仲裁员,并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宝澳海洋我方指定仲裁员的信息。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5)。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6日,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就上述2艘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仲裁事项作出裁决,裁定两条船舶的交船期分别为2014年5月26日和2014年9月25日,并裁定由我方承担对方及仲裁庭相应的仲裁费用。
根据该裁定,宝澳海洋可能会主张上述2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逾弃船期,从而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公司及明德重工要求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共计约人民币5.17亿元(按1美元=6.12元人民币折算)。
三、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