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宝芳先生的通知,陈宝芳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4,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3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宝芳先生持有本公司13,919,546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陈宝芳先生与公司股东陈宝康先生、陈宝祥先生、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99%的股权。陈宝芳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陈宝芳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宝康先生,合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0%。
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完成向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陈宝祥先生及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赢投资”)等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手方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陈宝祥先生及合赢投资承诺,若未完成业绩承诺或标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将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如触发补偿条件,且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陈宝祥先生及合赢投资其股份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陈宝祥先生及合赢投资将选择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上述股权质押,将可能影响其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并可能因此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届时,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需就已设定质押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征得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股票质押后,再相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鉴于上述风险,上市公司也作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1、本次重组后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预期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2、公司对质押贷款用途进行跟踪。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