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5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订30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5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持股比例为100%(其中原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农棉浆的45%股份已由我公司收购,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化纤”)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商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新农棉浆、鑫龙化纤、阳光商贸三家公司吸收合并为一家公司,存续公司名称暂定为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二、吸收合并的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7月16日,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议案》,各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并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各方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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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各公司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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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鑫龙化纤为2015年2月新设立公司。
四、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以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存续经营。
(二)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合并方;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它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合并方承继。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四)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员工安置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并各方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
(七)各方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三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思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新农棉浆、鑫龙化纤和阳光商贸吸收合并后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内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对外合作的落实。
六、备查文件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 05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4日 11 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4日
至2015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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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两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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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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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5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摘牌受让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分别持股55%和45%。2015年5月28日,恒天海龙以1元钱作为底价以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新农棉浆45%的股权。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摘牌方式收购恒天海龙持有的新农棉浆45%股权。
2015年6月25日,挂牌交易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钱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受让新农棉浆45%的股权。近日,公司与恒天海龙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钱,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农棉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